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已修改用人单位职工和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人员,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