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经营环境第六十二条有效行政机关、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