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除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外,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时,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欠缺的申请材料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申请人主动申请并签订承诺书,办理部门应当先予收件,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关键性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有欠缺或者存在瑕疵,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书面承诺在办理部门作出决定前补齐补正的,办理部门应当先予受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