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规范监管第一百零九条有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当立即予以更正或者撤销,并消除不良影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零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