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规范监管第一百零五条有效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外,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市场主体进行财力、物力或者人力摊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