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实施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响应措施。

实施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响应措施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