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三条有效本市信都区、襄都区、任泽区、南和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