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