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