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墙开店和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非法搭建附属物及设施。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