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健全议事规则,完善会议程序,明确对政府工作等各项报告的要求,规范代表审议和提出议案,以及审议表决等程序、规则,保障代表围绕议题进行审议发言,依法行使各项权利。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