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