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补选的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当选的下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三至五人组成,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提请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任期内需要调整的,由主席团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