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地热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地热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