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地热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和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