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太子河景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太子河景区建设和发展应当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市财政预算。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或者投资景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景区水域岸线空间资源。社会投资利用景区管理范围内的水面(冰面)和岸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履行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程序,缴纳经营权出让价款并与景区管理机构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经营权出让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针对具体情况确定。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