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太子河景区建设和发展应当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市财政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或者投资景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景区水域岸线空间资源。

社会投资利用景区管理范围内的水面(冰面)和岸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履行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程序,缴纳经营权出让价款并与景区管理机构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经营权出让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针对具体情况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