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地理信息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督管理方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创新发展。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