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中标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的测绘单位经招标单位同意,可以依法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完成。接受分包的单位不得再次分包。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