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十九条已修改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的具体品种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