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