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公民应当文明使用网络,不得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信息。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