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应用技术规范、标准、图集和定额,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生产、推广和应用。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