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健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工作机构和服务体系,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与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