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并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