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第十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