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道路特点和所在区域的风貌、格局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位置、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