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设置人限期拆除户外广告设施或者牌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