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对建筑物的外立面进行粉饰、修缮的,应当保持原色调、造型和设计风格。改变统一规划设计或者原建筑物色调、造型的,应当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