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装空调室外机等外置设施设备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