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家具设置导则,系统配置城市家具。

城市家具应当体现地方特色,突出城市文化,兼具美观、实用和文化传承功能。

城市家具的设置应当保证行人通行的通畅性、安全性,与周围环境保持协调。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