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城市绿化应当以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自然和谐为目标,统筹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道路绿化与园林绿化、山体绿化与城区绿化,实现城市公园化。

具备绿化条件的公共建筑和公用市政设施应当实行立体绿化。鼓励屋顶、阳台、外立面等以建筑物、构筑物为载体的立体绿化。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