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应当配套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场地,配备健身器材。

全民健身设施所在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设施的使用、安全和卫生等管理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和更换。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