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城市道路应当保持路面清洁平整,设施完备干净,标线标牌清晰。在人行道上施划临时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行人正常通行。

行车通道和停车区域应当采用不宜破损的材料铺装。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