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建立重大项目和重要地段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前向社会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项目位置、用地性质、总平面图、效果图、技术经济指标等。对反对意见比较集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论证,论证结果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