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核重大项目和重要地段的建筑设计方案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审查。

专家审查意见应当作为审核建筑设计方案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