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精致城市建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精致城市,是指秉承励精致远、追求卓越的精神,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相关要素进行优化和规制,构建的特色鲜明、包容和谐、宜居宜业、安全韧性的生态文明城市类型。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