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精致城市建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精致城市,是指秉承励精致远、追求卓越的精神,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相关要素进行优化和规制,构建的特色鲜明、包容和谐、宜居宜业、安全韧性的生态文明城市类型。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