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可以告知通信基础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或者向公安机关、通信主管部门举报。对破坏通信基础设施或者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