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可以告知通信基础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或者向公安机关、通信主管部门举报。

对破坏通信基础设施或者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