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轨道交通发展所需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投资轨道交通建设、参与轨道交通运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