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章 传承与利用第五十五条有效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适当对社会公众开放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开办展馆、博物馆等,弘扬地方传统文化,丰富商业、文化、教育等活动。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