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的审批以及备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市(县)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