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十九条有效保护规划应当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其组织编制、审批、修改程序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