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名录第十六条有效纳入保护名录、预先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的保护层级和类型发生变化,或者严重损毁、灭失,确已失去保护意义,需要调整、撤销的,由相关保护主管部门及时提出保护名录调整方案。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