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文化品质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