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