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内,倡导单位和个人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鼓励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