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酒店、宾馆以及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