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制定公约(规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