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加强对各族人民的民主法制教育,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法规 ·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